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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泰囧》侵权案终审判 被告传媒被判处以500万罚金

2014-09-24 16:58:56 来源:青春娱乐网 编辑:


《泰囧》剧照

 2010年,一部由叶伟民执导,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出品的喜剧电影《人在囧途》上映后,得到不少观众的认可,影片中徐峥、王宝强等人的逗趣表演更是让影迷捧腹不已,该片上映后仅三周票房就累积有3300万,上座率更是与日俱增,颇受观众的喜爱。

 2012年,一部由徐峥首次自编自导自演的影片《人再囧途之泰囧》与观众见面,该片不仅有《人在囧途》原班人员徐峥、王宝强,更有黄渤、范冰冰等演员加盟,让观众默认该片为《人在囧途》续集。凭借着前一部影片积攒的人气,这部《泰囧》上映首周票房就达到3.1亿人民币,更是创下了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。

 然而该片上映后,2013年3月,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向法院发起诉讼,称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(即《泰囧》的出品公司)涉嫌不正当行为,应该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赔偿500万元人民币,然而光线传媒认为该事件判决有失公允,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直至日前该事件已经判断,光线传媒上诉失败,必须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500万元。值得一提的是该片上映之后,累积票房达12.6亿,是华语电影的票房冠军,暂时没有影片能够突破该片的成绩,凭借该片光线传媒的业绩也是比往年翻了几番,也无怪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要求其赔偿会不乐意,从而选择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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