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eyond
1)Q: 陈先生说当年(1983-1992) Beyond(四位成员个别)和Kinns Music (陈健添先生的公司)签下的死后五十年的歌曲版权持有权的合约,完全是本人伪造,令陈先生现在身败名裂,走头无路,没有工作。他说他没有欺骗Beyond。
A: Beyond在日本经理人公司Amuse的高层和律师的协助下了解版权合约的正确和符合国际标准的条例,告知我们签下了这不平等的合约(死后五十年持有权)是可以于诉讼中撤回,家驹当时还在生,他非常气愤,他私下和我谈过为什么Leslie赚钱比我们多,他知道这不平等的合约之后,恍然大悟,家驹对我说:“我一直对他抱着感激,在演唱会多谢他,原来一直被骗而懵然不知,我不会原谅他,我要告到底。”在Amuse的协助下聘请律师计划诉讼前,家驹便发生意外,案件亦停了一年多才正式告上法庭,当时Beyond三位成员亦非常坚决要取回公道,把不平等合约撤回,在对薄公堂其间,我们不小心在报章上说了诽谤性的语言,被陈先生反告我们诽谤,要我们马上赔偿港币三十万元,不用赔偿的条件是永久把这案件终止,不可以再申请诉讼,当时我们三人和公司的研究下,唯有终止这案件,我真的非常之不甘心,这是我可以原谅他但不可以再成为朋友的原因,这是后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