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1岁男星汪建民过去曾与相差12岁的宝妈谈过姐弟恋,但最后分手收场。他后来因经济问题,认识一名蔡姓女粉丝,透过对方向某医院刘姓女志工借款600多万元,但却没按期还款遭控告。原本判决不起诉,但刘妇不服提起再议,最新判决结果出炉了。
检方调查,44岁未婚的蔡姓女子,经友人介绍认识汪建民,为了帮对方解决经济问题,便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,以她父亲退休且有房产为由,向医院的70多岁刘姓女志工借了600多万元。双方约定,汪建民须定期还本息,但他最后资金出现问题,欠款拖了一年,仍有500多万元债务未还清,刘妇认为他还款没诚意,遂控告汪建民及蔡女诈欺。
汪建民庭讯辩称,他面临经济困难,由蔡女帮他借钱,原本会按月还钱,平均可以偿还6、7万,但遇到周转困难才没依约还钱,「我和他们没交恶,也一直都有面对」;蔡女也坦承替汪建民借款,还情绪激动地当庭维护他,哽咽否认2人有诈欺犯意。检方认为,汪建民和蔡女并无刻意隐瞒借贷状况,且汪建民近期已接到戏约,将前往外地拍戏,并与刘妇达成和解,考量本案是民事债务纠纷,将2人不起诉。
不过,刘妇认为2人没有还款诚意,因此申请再议。2人当初并未施用诈术向刘妇借钱,而是刘妇出于风险评估才决定借款,因此驳回再议,全案确定。